现今的银行服务收费涨价,不再或鲜见援引国际惯例,而是“法无禁止则可行”。“跨越式”的银行收费为何仍能一路高歌猛进而不遭遇像样的抵抗?无疑每次都是《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起了关键作用。
《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除银行汇票、本票等几个非常有限且主要用于公司客户的原始服务项目外,一些诸如跨行取款、异地存取款等与个人客户紧密相关的新兴银行服务,几乎全部属于“市场调节”范围。
《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于2003年,但相对于飞速发展的金融服务却可谓“天上一日,地上一年”。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6年前的国有商业银行还弱不禁风,而今它们却已贵为全球金融同业的龙头。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奢求“乌鸦反哺”,也总不能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吧?(樊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