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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资”违法案件频发根源何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08:38 作者
   
  据报道,海南省近日决定,给予省国资委副主任王俊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此前,王俊武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王俊武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土地受让方贿赂共计953万元。
  用“频发”一词来形容近年来国有资产违法违纪案件,可能一点也不为过。古井贡酒的集体腐败案、茅台酒厂的乔洪案、湖南省国资委周政坤案、海南省国资委的王俊武案,以及频频发生在铁路、交通、建设等领域的重大案件,无一不是利用国有资产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典型案例。更为严重的是,凡是利用国有资产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案件,一般都案值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很大。
  那么,为什么在国有资产领域会出现这么多的违法违纪案件呢?其根源何在?
  首先,源于权力失控。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某个行业、某个地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的社会背景、特殊地位以及复杂关系,很多都成了“独立王国”,其“一把手”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投资、经营、分配、人员安排等,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这就为他们提供和造就了巨大的违法违纪空间。如果外部监督跟不上(内部监督无从谈起),那么,违法违纪也就无法避免。
  第二,制度建设滞后。从已经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国资”案件频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出台的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法规等,大多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重大问题以后才匆匆出台,更多是在“亡羊补牢”。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的出台,由于“拾遗补漏”的成分过浓,往往只能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而没有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考虑。
  第三,监督存在严重不力。我们注意到,在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企业的内部监督几乎瘫痪,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绝对权力”下,很难获得监督的能力和威力。同时,外部监督也因为企业的特殊地位和关系,难以渗透进去。虽然每年的财税检查、审计监督等也都查出了大量问题,但是,在特殊背景和身份的“照顾”下,往往都被轻描淡写地“放”过了。只有当企业发生了重大案件,或企业领导人员因其他问题被追究以后,这些问题才会最终暴露。
  第四,“三会”形同虚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虽然多数国有企业都建立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但在“绝对权力”之下,这些制度性机构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所以,要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避免国有资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笔者以为,就必须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严格制度监督,规范经营者行为,约束“一把手”的权力,真正实现阳光、透明、公开的企业管理方式。
  (谭浩俊,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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