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信息何时发布、怎么发布将不再以领导者个人意志为转移,新闻发布将是政府一项法定的义务。”《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起草者评价说,这意味着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新闻发布问责制”的城市。
这样一个明显用来限制政府和官员的《办法》的实施,表明了深圳的信心和勇气。毫无疑问,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的问责机制,深圳打造阳光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努力,就有了制度化的保障,也必将是最为有力和最为可靠的保障。
事实上,面对一些热点问题,此前政府部门是否发布、何时发布、怎么发布,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作规范,一些政府官员甚至认为新闻发布“可做可不做”。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主动为自己的工作增加难度,尤其显示了其试图在工作中规避长官意志的决心。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应该是一个透明的政府。
某种程度上说,深圳的“新闻发布问责制”首要针对的,或许就是长官意志。因为,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无论多么重大的事件或问题,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众通报。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应该感谢这项制度的,或许正是那些身居高位的领导,他们失去了“秘密决策”的机会,也就等于减少了犯错的机会。
深圳的表率带头作用已经做到位了,其他地区是否跟进,考验的或许已经不再是勇气,而是看其对政府形象的保护持什么样的态度。这方面,我们吃过的亏已经太多,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上。新闻发布的不及时,不仅有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会导致政府失去引导事件主动权的可怕后果。
就在不久前,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召开记者会,但只讲成绩,拒绝透露污染企业的名字,引起舆论大哗。
其实,公众失望的不是其纵容污染企业,或者怀疑其与污染企业有什么勾当,而是这种行为本身就让人惊讶。作为政府机关,其替污染企业遮掩的做法,严重背离了自己的职业属性,因而也就容易失去公众的信任。
温家宝总理在就任后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我是一个敢负责的人。这样的表态让人感到振奋。深圳此次搞“新闻发布问责制”,公众关注的不仅是今后发布新闻时,官员不积极作为、不及时、不规范将面临问责这一巨大跨越,更在于背后传达出来的对政府形象的负责,有了这种态度,更多制度上的进步也就有了接踵而至的可能。
中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也积累了错综复杂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问题,别再动不动就引发喧嚣的民意,需要各地方政府像深圳那样,有一个负责的姿态。没有人会相信深圳的新闻发布工作从此一片坦途,但毕竟上路了,终点也才不再遥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