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6日 08:18 |
作者: |
江子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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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子骏 昨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召开“五一”黄金周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五一”放假全套方案:5月1日至7日放假,其中多出的4天假期中有两天为周末对调,两天为带薪年假。 (3月25日 《南方网》) 不难发现,为了这个“五一”放假方案,广东省政府部门确实费了不少心思,动了很多脑筋。有关方面不仅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身的法律权限,找到了集体休假的7天时间,而且也较为有效地避免了一个地方单独放假容易给其他地方带来办公时间难以对接等现实弊端。 但是,广东省的这个“五一”放假方案,不仅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而且也部分存在着超越法律权限与程序正义的嫌疑。 首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尚需妥善安排。此前,我国从来没有出现过上海证券所正常交易,深圳交易所却在休市的情况。虽然如今广东“五一”放7天假有着诸多利好,也符合各方期待,但毕竟这只是地方政府的局部行政行为。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一个地方政府显然没有权限对直接关系到全国证券交易的深交所做出停市交易的决定。因此,深交所的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广东地方的休假究竟会不会对全国广大投资者产生消极影响?显然还需有关方面给出更为合法、合理与可行的安排。 其次,轮换期内出现的劳动者薪资待遇究竟应如何换算与支付?这是广东省政府不能面对与应对的尴尬。放假是一个关系到民众权利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否则就应依法支付两到三倍的工资,而不得以补假代替加班工资。对此,地方政府如何对轮换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进行调整与安排,不仅面临着诸多具体困难,而且也面临着缺乏立法权限的尴尬。 更为关键的是,这个放假方案也存在部分超越程序正义的嫌疑。虽然有很多人要求“五一”放7天长假,但同时也一直有个人与企业持反对意见。因此,对于放假这种牵涉面极广、直接关系到民众切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共决策,有关方面在制定出台之前必须遵循基本的程序制度要求,比如事先听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但目前广东的这个放假方案,更多只是政府单方面抛出来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程序正义上的缺失与遗憾。 法治社会必然要求依法办事。虽然广东的“五一”放假有着一些现实的突破与亮点,但却难以说是遵循程序正义、依法行政的好榜样。为此,希望有关方面能在放假的公共决策正式出台前更为谨慎、务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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