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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问责制应是“带电的网”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11:09 作者 凌广志;肖思思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将于4月1日起实行。其中不乏亮点:党委领导也要问责、原岗位犯错调职之后仍然要追究责任、官员被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问责结果公开、官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
  人们在为问责办法越来越完善而欣喜时,依然心有疑虑地充满期待:问责制如何成为一张疏而不漏“带电的网”,让官员失职渎职者必受查被究,使得其他人依法行政,不敢“触网”?
  近年以多名省部级领导被免职为重要标志的行政问责,开始了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打造责任政府的新时代。但是,问题在于: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群死群伤等捂不住的重大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被媒体盯住、舆论汹涌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被曝光和形成热点舆论的不会被问责;主要领导拍板决策出了问题不一定被问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干部往往被问责;升迁了的领导不易被问责,群众意见大而领导不重视的不容易被问责。
  要让问责制成为全方位有效监控且“电力”十足的“大网”,首先应加强信息公开,构建一个内外并举、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一方面,作为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要通过不断完善和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提供方便,让千百万双眼睛帮助党和政府发现官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有错必举,有责必究。
  要有效问责,还要明确界定工作责任,避免因权责不明而无法问责。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多头监管模式”是造成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农业、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权有利的争之,遇到问题责任又互相推诿,出了事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追责不力,免不了造成执法和问责的双“真空”。更重要的是,问责过程要增加透明度,一视同仁,一问到底,避免出现偏袒姑息的行为。
  问责制还要成为根治失职渎职顽疾的长效药,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严格执行问责制,更大的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们人人心有“风险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本意识,心有忌惮、行有所止,减少乱作为、不作为,认认真真履行职责,切实依法行政。也要防止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易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体制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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