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08:03 |
作者: |
谭浩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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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在今年的河北省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承德市政府2009年预算报告草案接连被代表打回修改了两次,直到更改了预算方才获通过。 (3月19日《法制日报》) 人大两次将政府的预算报告打回,反映了人大在审议和监督政府工作方面的作为。反之,政府的预算报告需要两次被打回、两次修改后才能获得通过,也说明政府在这项工作上的不作为。 如果政府工作都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得到改进和提高,才能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那么,应该被打回的,就不仅仅是一份预算报告了,而是政府的工作。 笔者认为,对承德市这份经过两次修改后才获通过的预算报告,更应该质疑和追问的是,政府提交给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到底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要求起草的,到底是按照什么样的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安排的? 《预算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那么,承德市在编制2009年度财政预算时,是如何考虑的呢?政府采购费用中“节省”下来的7000万元资金,原本准备用于哪些方面的呢?瞬间调整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假如不是人大代表的执著,这些资金是否就会被政府机关用作购买高档小汽车、高档办公用品等方面呢? 对这一问题,绝不能仅仅满足于数据的调整和文字的修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应当是对政府行为转变和规范、对政府决策机制完善和健全的监督。不仅如此,还要通过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发挥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监督,让政府的各项行为、各项工作、各项决策都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扩大,在经济建设上各种困难还在增多,越是困难的时候,越需要政府行为的规范。承德市人大监督功能的“升级”,为各地人大提供了一次学习的机会。而承德市政府理性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也值得各地政府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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