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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消费券”不如“救助券”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0日 13:54 作者 王颖
   北京今年尚无发放消费券的计划。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作出上述表示(据3月9日《法制晚报》)。 

  的确,普惠制的消费券或现金发放,比起传统的财政手段如政府补贴、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形式的确是减少了效率损失。但是与其拉动经济提振内需的初衷相比,能够实现的效果究竟几何? 

  除了此前已有议论的消费券无法带来持续需求、可能产生替代效应令现金沉淀外,最重要的是,以城市户籍等为发放标准的普惠制消费券与现有保障体系重合。北京不发消费券的理由,便是城市低保等措施已经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因此没有必要另设名目发放消费券以救助低收入人群。 

  但是,消费券的思路不能一概抹杀,其积极意义体现在其带有救济性质的扶助目标。正确的方向是,现有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承担的功能不必赘述,而真正需要救助的恰恰是没有覆盖在保障体系之内的广大返乡农民工群体。 

  因此,“消费券”不如让位于“救助券”。其目标对象明确为在此次经济危机中因为企业破产裁员等失去工作机会的农民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此前曾有数据报道,返乡农民工达2000万。这些工作地非户籍地,且没有在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人群才是最应该扶助的对象。一旦“救助券”发放到手,这部分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最大,最能够起到提振内需的作用。而且,在经济动荡时期还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有人可能质疑,农民工来去无定,今天就业明天歇工,“救助券”的发放标准难以制定,发放成本太大。笔者认为,在惠及政策提出及实施的过程中,农民工及外来务工者利益的忽略将带来极其复杂的负面效应。金融危机之下,首先应当被考虑到的,并非城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市低保户,因为他们已经在现有保障体系之内。农民工和外来务工者才是首当其冲被冲击的人群。针对他们应当尽早引起重视,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手段,使用有针对性突出社会扶助导向的“救助券”,发放办法包括农民工所在乡镇出具返乡证明等等。以城镇保障体系内人群为发放对象的“消费券”,是时候偃旗息鼓了。 

  □王颖(华夏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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