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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最低工资标准该不该由市场决定?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7日 08:54 作者
      14日,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在广东“两会”上,又语出惊人: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政府要改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不能华而不实,现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就别再搞了,更多人有份工才最重要。”

正方

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企业脱困

盛大林

    2005年,在广州地铁提价听证会上,时任广州地铁老总的卢光霖在众多媒体前以一句 “员工家属免费乘地铁是为了‘反恐’”雷倒国人;去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在谈到一些民工因为讨薪而站上大桥、楼顶,他又出惊人之语:“动不动就上桥,老板也是弱势群体!”此语一出,又引来舆论的围攻;现在,卢光霖再一次抛出了“烫”人的观点,也再一次引起争议。

    前两次,我坚决反对卢光霖,但这一次,我却要站在卢的一边。其实,卢光霖的此番言论并不算太“雷人”,因为在很早以前,张五常等众多经济学家就曾建议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在前些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而最低工资标准的存废之争也由来已久。如果说前两次的观点可能是其“原创”的话,那么,此次卢光霖的说法则有“拿来”之嫌。

    主张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为了哗众取“辱”,而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要知道,职工的工资提高,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就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卢光霖说“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并非虚言。同时,职工工资的提高,还会促使企业倾向于技术投入而减少用工数量。除此之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还会抬高创业的门槛……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更何况,职工的工资水平并不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也不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取消而降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可以发现最合理的商品价格,也可以发现最合理的劳动力和人才价格。

    在经济正常发展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的弊端还不明显,而在经济疲软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弊端就凸显了。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经济也在下滑。由于市场需求尤其是国外需求的急剧萎缩,中国的很多企业开始裁员甚至停产关闭。为了“保就业”,就有了“减薪不减员”的倡议。对于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及员工来说,“减薪”当然是可行的,但对于工资水平很低尤其是那些最低工资标准线上的职工来说,“减薪”就无法操作了,因为一减就违法了。企业承受不了市场压力,而降低工资又不行,那就只有裁员了。

    随着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欧美企业高管纷纷做出姿态,自愿“年薪1美元”。由于高管们是自愿放弃法定的权利,因此不能说企业违法,如果那些企业在员工没有主动要求放弃的情况下,把他们的工资降低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那就违法了。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很可能成为劳资双方共渡难关的“绊脚石”。

    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薪酬权利如何保障?其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标准就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如果失业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那么月薪800元以下的工作可能就没有人愿意去干。因此,真正需要政府去做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标准,而不是“一刀切”地为工资设立底线。

反方

危机中更需最低工资标准保障

赵志疆

    去年11月,相关部门通知“暂缓调整最低工资”的消息曾令不少人唏嘘不已。令人想不到的是,现在又有人提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真的成为某些企业“无法承受之重”了吗?

    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表明,世界上90%的国家和地区有最低工资制,与其每月213美元的平均数相比,国内尚且存在不小的差距。现在,把“降低成本”的目光放在了低收入群体的身上,这不是一个好信号。

    日前,数位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员工暂时不应过分要求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现在,卢光霖建议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建议背后是同样的“为企业减负”思路,而且无一例外打着“饭碗重于一切”的旗号。但是,“饭碗”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仅仅意味着一个“碗”,同时里面还应该有“饭”,否则,空守着一个“碗”又有什么意义?暂且搁置这些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题,减少职工福利甚至降低最低工资,真的能使企业形势好转吗?

    根据相关报道,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30个省、区、市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只相当于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仅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按照卢光霖所说的 “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那么好吧,我的企业有困难,每月就发50块钱吧!这样有一份工作与没有工作有什么区别吗?再说了,会不会有效益好的企业乘机降工资呢?

    其实,在这场金融危机中,生活上受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这些拿最低工资的人。因为对高收入者来说,只是考虑要不要减少消费的问题,而对于拿最低工资的人来说,是能不能维持生计的问题。

    我们国家之所以要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明确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除了要保障相当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外,还因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不健全,劳动力供大于求,相对于资方来说,劳方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出台相关法规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在金融危机影响蔓延的环境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显得尤其必要。

    当前,我们正在极力拉动内需,而低收入群体最容易将收入转换为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这一点,从成都市等地给低收入群体发消费券后的效果就可见一斑。如果减少他们的收入,无疑会加剧企业的生存危机――高收入者的数量有限,低收入群体不敢消费,即使企业可以凭“节省”的成本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是,到底卖给谁呢?实际上,这也正是美国在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后立法确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原因所在。

    诚如卢光霖所说,“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有所为”应该是通过减税、引导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扶持企业发展,而不是让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等法律法规因金融危机而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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