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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明:国家法律法规不容再折腾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08:58 作者 韩方明
    去年12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然而,当国内外舆论还在就“不折腾”的含义进行折腾时,现实生活的折腾已经悄悄“进了村”。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意见。恕笔者才疏学浅,实在想不出谁让检察院来帮助企业解困?尽管是金融危机,但仍然是市场经济,主体仍然应该是市场发挥作用,充其量是政府“伸出手”。

    当然,检察机关也有必要在金融危机时充分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可是,检察机关应该是从长计议,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广东省检察院还真是有招,意见一端就是十条,甲乙丙丁,山清水秀。赫然有“五个正确区分”: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的确十分辩证,笔者不愿意多疑,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来“正确区分”呢?这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

    此外,还有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是不是像一把大伞?“五个辩证权”加上 “六不准”,某些罪恶的确可以瞒天过海。

    另一个折腾的案例,是中信集团下属在河南的中信重型机械公司的官司。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原告方是一家小公司,已经被中信集团的这家公司拖得奄奄一息。之前,河南省高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眼看着地方法院就要执行,就在关节点上,洛阳市委市政府原则上要求各法院慎用对大企业的账户查封和执行资金划转。结果,被告方――那家当地的大公司得到了特殊保护,原告小公司雪上加霜。同样是企业,同样是危机,被告大企业要生存,原告小企业就不要生存了吗?

    回到“不折腾”的话题,按笔者的理解,“不折腾”主要的意思应该是讲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这不仅包括大政方针的连续和稳定,也包括政策与法律的连续和稳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面对金融危机,司法机关应该保障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不是让某一些企业甚至于有犯罪情节嫌疑的企业管理者得到荫庇。(作者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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