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10: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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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一位打工者14岁的女儿由于成绩优秀,可以获得200元的贫困学生助学金,不料按照学校要求需要先去社区盖章,而居委会居然要求其先缴纳172块钱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由此引发全国不少报纸纷纷发表抨击权力收费的批评。 其实,这个案例里面,居委会是借掌握公章的权力搭便车收别的费用,并不是真的盖章收费。而现在除了网友广泛议论的学校公章盖章要收费外,还有其他政府部门也在名正言顺地盖章收费。 比如上海市工商局系统查企业档案,目前是打印一份基本信息40元,查内档(看电子文档)50元,复制工本费和档案保护费另算;如果盖章,一般材料盖一次2元,如果盖在章程上,每个每次收费10元,发票上叫“档案证明费”。这个收费标准是几年前因为投诉太多而下降了的,原来没有盖章收费,但是查询费差不多是现在的两倍。 而江苏省的工商局系统,要查档案,先要法院开立案证明,收费则是每个企业查询费300元,打印另算。个别地方还有各种其他名目的收费。浙江省工商局系统,三级工商局标准都不一样,在省局律师凭介绍信和执业证就可以查询,而杭州市和萧山区工商局要法院立案证明或其他司法文件。 全国各地的工商局、车管所、土地局、规划局,这些律师经常去查询的部门,对于接待律师查询的手续和收费五花八门,有时候给查不给查,完全凭“领导”一句话。虽然有信息公开条例,可你要是事先不打电话问清楚,不跑个三趟两趟是不行的。 还有更有意思的,上海海关某处二楼里,某些窗口坐着一些穿着海关制服的人。企业在楼下申报办证时,要上楼去请他们“代劳”帮你输入,就这么点劳动,收费100多元,发票却是某某企业的。笔者曾要求自己到网上输入,答复说不可以。 所以,笔者以为,盖章收费其实是一件大事。以工商查档为例,企业档案按照法律应当属于公开资料,民事诉讼、并购尽职调查等情况下都需要查询,有不少地方的法院立案还以提供被告的工商资料证明公司确实合法存续为前提,而一些地方自行出台规定要求提供法院的立案证明,不仅毫无法律依据,而且如果是为了谨慎调查等非讼目的,那岂不是根本就没法查询了?但是,律师不可能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拿出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部门去打官司,而当地的律师又慑于这些部门的权威,谁也不敢得罪他们。 律师尚且如此,普通公民查询信息之难,就更不用说了。 在此,笔者呼吁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公司法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企业档案查询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应当责令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借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机会,清理和废除各地相关部门出台的土政策,各地查询收费也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对于盖一个章收2块或者10块钱的做法,实在是有违依法行政原则之嫌疑。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善如流,顺从民意。(白水,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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