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30日 11:05 |
作者: |
高泽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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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观察
当掌握了300多亿的利好消息后,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铤而走险,“出售”内幕消息给他人购买股票,共计非法获利4037万元。制造了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事件发生后,证监会打击,律师支持,股民起诉,似乎上、中、下三层力量齐动,形势一片大好。但问题是,为何上述三种角色只有在违规、违法案件发生后才会登台亮相?为何我们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防患于未然,或让违规行为能迅速大白于天下呢?
这个专业性的问题忽然让我想到,证券市场有虚假陈述,却为何不能像商品市场一样打假?
以财务造假为例,它与产品造假其实性质相同———都是让消费者(投资者)的知情权受到蒙蔽。在产品市场,工商质检等部门可以提取犯罪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造假、售假情况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资本市场为什么不可以?
在资本市场中,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是否做出善举还是恶行。我们不妨也设立专门的奖励机制,对举报上市公司造假、内幕交易等问题的人给予物质奖励。
以杭萧钢构案为例,即使按违法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者也可获得高达400万的奖金。如果有这样丰厚的奖励驱动,很可能在杭萧钢构发布虚假公告后———甚至之前,就有人向监管层“打小报告”了。
对于案件发生后的调查阶段,公安部门可以悬赏举报犯罪线索,证券监管部门为何不可?
上市公司再谨慎的违规违法行为,也难以避免会在财务、董秘等具体经手人员处留下蛛丝马迹。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可以为财犯罪,也就可以为财举报———虽然我们呼吁更高尚无私的举报精神。
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这些岗位上的职员举报出一份关键资料,胜于数十名调查人员长期核查与盘问,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股票市场已翻江倒海许久、监管部门调查仍无定论的尴尬局面”。
设立资本市场举报奖励制度,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等金融机构内部的举报几率,更是为了激发大众参与资本市场监管的热情。
何况商品市场不还有职业打假的王海吗?资本市场为何不可有?!
如果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股民王海”,我想对于资本市场监管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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