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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杨生:还原经适房“保障”面目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22日 10:08 作者 费杨生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亮相以来,各地的经济适用房新政密集出台,力求消除将经济适用房作为投资工具的现象,还原其原本的“住房保障”真实面目。
  还原的措施之一是严格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挤压投资者的收益。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上市则采取政府回购方式;5年后可上市,但须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对此,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说:“目前有的地方已出台细化后的措施,像杭州政府就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收益的55%要交给政府,这就堵塞了一些人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进行盈利的口子。”
  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分析,北京市提高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综合地价款缴纳比例肯定是势在必行。他说,目前购房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实际成交价在7000元/平方米左右,比起当年不足3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成本而言,获利130%以上,即便原业主按成交额的10%缴纳了综合地价款,获利空间仍然在110%以上。
  此外,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措施也会使投资者收益大打折扣,因为政府回购价格肯定会低于现在的市场成交价。“我爱我家”检测的数据显示,北京市二手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实际成交价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购房满5年的实际成交价在7000元/平米左右。在8月国务院文件公布后的后半个月里,二手经济适用房实际成交量下降了23%。
  还原的措施之二是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沈建忠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标准上应该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北京市信一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文件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举使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吸引力大幅度下降,房产投资客们纷纷转移投资方向,有利于经济适用房由以前的投资型购买转化成自住型购买,使其房真正满足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还原措施之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湖南省长沙市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建销分离的政策,全部由政府统一摇号销售,防止出现开发商占用、隐藏房源并委托中介机构倒卖的现象。
  实际上,这些还原措施和原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同样存在一个避免“政策折扣”的问题。如果当初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能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又怎么会沦落到“劫贫济富”、“滋生腐败”、“变味走样”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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