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5月31日 08:54 |
作者: |
邓海建 |
| |
经济学家茅于轼日前提出,应该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茅于轼先生是笔者敬重的经济学家,但是很遗憾,这个“优先保护富人”论却让人疑窦丛生。首先,茅先生教育我们要“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这话听起来非常类似“要理直气壮地消除对小偷存在的偏见”,民众之所以有这般“错觉”,实在是因为中国部分(似乎还不是一小部分)企业家们在“规避秩序上的天赋”与“企业社会责任上的痴呆”落差巨大。要消除偏见可以,但我们得问问这种“偏见”是何以形成的——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个例子来证明某些企业家不值得尊重,但我们又能多大程度上证明这种“偏见”是普通百姓对富人的嫉妒性眼红呢?
其次,茅先生认为“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这话当然正确,正所谓“沙砾之中也有黄金”,但,一个社会保持对富裕群体的警惕与审慎,比之不要妄议原罪更迫切。茅先生说:“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个逻辑很荒谬,就譬如在一个庞大的小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天然以假冒伪劣的警惕去甄选商品,茅先生却告诉我们说,“这个商品市场是纯洁的,那些被曝光出来的假货在经济学上根本不可以称其为商品,所以小商品市场是不可以被怀疑的”。
问题是,假冒伪劣的是当作商品来卖的,周正毅等人在未曾被查处之前,不照样招摇在“中国企业家”的行列(甚至是前列)中。茅先生以“好的中国企业家”概念来偷换了“中国企业家的概念”,难怪满眼都是经济圣人。
第三,“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逻辑即便成立,也离不开两个前提:一,所有的富人收益都是血汗所得、智慧所得;二,富人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自觉,视改变穷人命运为己任。茅先生说:“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不是刚刚起步的那种状况,“第一桶金”的年代早已过去,如果还拿法律道德底线下的“次法律道德”标准来衡量,怕是难逃“和谐”与“法治”的拷问。至于“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的担心更是多虑了,非正义的富人倒下了,社会财富还在,也更利于遵纪守法的创富者施展身手。
法律并非依靠自觉遵守就可以贯彻,社会财富的配置从不会自发地趋向公平与正义。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发表文章说:“我个人从来不相信所谓民营企业家的良心,因为我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证良心。”其实,“优先保护富人”是个伪命题,在中国,所有公民都在法律的庇护下,更不用说,“优先保护富人”反可能加剧“贫富关系”的断裂与对立。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