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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不能肆意“贴牌”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2日 11:04 作者 张静
    张静
  

  目前,垄断企业投资兴建的高档宾馆、写字楼、培训中心比比皆是。此外,电力公司生产电力设备,自来水公司经营水网设施,消防局经营消防器材,大医院生产医疗制剂,电信公司经营手机……虽然这些都是“主辅分离”旗帜下的多种经营企业,但每个人都明白,这些不过是垄断企业“贴牌”的子公司。因为这些企业的生存是靠垄断企业为之注入资金,而它们的业务发展也依然与垄断企业本身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种经营企业在依附主业的同时也延续了主业的垄断性质,固有的铁饭碗思维往往使得这些企业不愿也无法去参与市场竞争,即使如此,“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它们依然能创造出不菲的收益。绝对的垄断利润不仅造就出大量竞争力低下的多种经营企业,而且使其成功地规避了市场竞争中的压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为不正常的现象。

  纵观垄断企业内部的一些职务犯罪,多数都与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改革与重组有关,而这些多种经营企业的存在本身就大可值得商榷。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企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然而多数多种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都是由垄断企业自身领导来兼任,其主要管理人员也都是垄断企业直接任命或者聘请,因此即使垄断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没有直接经营同类企业,实际上也已经起到了同样的效果。除此之外,多种经营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大多依附于垄断企业自身,客观上也可以视为不折不扣的同类经营行为。由是观之,如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雨后春笋般的多种经营企业原本就不应该出现。

  多种经营企业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福利”,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垄断行业员工“垄断福利”的一部分——无论职工的工资收入究竟几何,入股多种经营的分红都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项收入来源,多种经营企业俨然就是主业公司的“小金库”。这些企业虽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却是在牺牲了社会同类企业的利益的基础上得以产生,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不仅如此,以“谋福利”为目的的多种经营企业,还凭借同类经营行为悄无声息地实现了国有财产的“私有化”——如果同样的经营行为是由垄断企业自身来完成,那么其中收益无疑是国有财产,然而假借“贴牌”子公司之手,高额的垄断利润最终将名正言顺地流入企业内部人员的口袋。如此看来,多种经营企业的存在已不仅仅是损害市场竞争环境这么简单,更是关系到国有财产的流失,绝不能等闲视之。

  因此,明确界定国有垄断行业经营投资范围,禁止垄断企事业单位投资其他竞争性行业是很有必要的。开放的市场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即使迫于实际需要国有垄断企业还有其存在的意义,但起码应该约束它们的行为,避免其在制造更多不公的同时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名目繁多而且极尽奢华的“贴牌垄断企业”,是应该好好清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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