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蓝皮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认为,“一带一路”反映了中国新型国际合作理念。“一带一路”对内是发展战略,对外则是合作倡议。其中,国际合作篇重点分析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蒙古、印度、印尼以及中东、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合作。国内区域篇重点研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重庆市、上海市、连云港市参与“一带一路”的规划与实施。专题篇重点研究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道路、产能合作、金融、贸易、文化、生态环保、非传统安全等合作领域的问题与前景。
道路连通与合作是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实基础,应从增加政治互信、建立合作规划、强化项目评估、开拓融资方式等方面予以推进。
《蓝皮书》强调,道路交通是国家经济往来的命脉,政治互信是实现“一带一路”道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一带一路”的目标是合作共赢,而道路合作是实现多赢的重要条件。
首先,中国应加强国际宣传,要加强对该倡议目标和内涵的国际解读,并提高该战略沿线国家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合作的认识水平,使它们认识到道路合作对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
其次,中国应尊重他国意愿。道路合作的前提是尊重他国主权和安全,中国在开展“一带一路”道路合作的过程中,要尊重相关国家的选择,为其留有足够的空间。中国不能把道路合作的意愿强加于别国,要充分理解他国的国情,在具体项目实施方面,还需要与有关国家及时商议,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最后,中国应促进交流沟通。交流沟通主要指政策性沟通,中国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和建设过程中都应积极参与和相关合作国家的政策沟通,比如积极构建政府间交流机制,以各国政府的高层领导人互访为契机,建立沟通平台,开展交流对话,加强政策协商,从而增进政府间的政治互信。
《蓝皮书》指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是政府推动、民间跟进,并且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的系统性工程,须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首先,处理的是政策性、开发性与商业性的关系。中国在投融资合作中应谨慎处理好经济援助、共赢合作和本国利益等不同层次的关系,明确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金融的边界。对于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应从商业金融的全球战略出发,避免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出现背离商业性运作的金融合作;与此同时,商业金融机构应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及时反馈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要处理好风险与创新的关系。“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并伴有金融抑制的现象。当前,无论是亚投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筹建与运营,还是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多边金融合作,都需要采用更多的创新手段来拓宽投融资渠道,以实现区域金融合作的升级与发展。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应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管理。
第三,处理好国际利益和国内利益的关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存在区域合作程度和外交关系的差异、工业化程度以及资源禀赋的差异。一方面,从我国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重组、经济互补、军事安全等相关战略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合作机制,选择若干重点合作的区域,以点带面,实现共赢;另一方面,区域公共政策、制度中,应建立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并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