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阶段性探底时 要看到亮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6:13 作者:杜卿卿 陈益刊

  [未来“十三五”期间,6.5%是年均增长速度必须托住的一个底。当前的屡次降息降准,以及发改委方面已经批出的大量“工程包”,再加上其他方方面面的一些迹象,阶段性探底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对持有记账式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把用于约束公务员差旅等行为的行政规则,套用到知识分子、科研人员头上。比如,任何一天的市内交通费以80元封顶,如果打出租车去机场,超过这一限额的只能自己负担。]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3日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贾康2日下午对《第一财经日报》等多家媒体表示,今年两会期间他将就供给侧改革发言。同时,他还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做了简要分析。贾康为今年的全国两会带来了四份提案及建议。

  今年经济存在阶段性探底可能

  “经济形势确实是有一些令人担心的地方,市场预期不好,地方政府、企业层面有困难。”贾康说,但是也不能极端化,应该看到经济中亮点的存在。在他看来,只要不犯大的错误,现在的稳增长措施,再加上必要的一些调节,2016年应该有很大可能,出现一个阶段性的探底。

  何为“阶段性探底”?贾康解释,阶段性探底也就是说要“停一停”。如果能够探底,则可以企稳。

  “因为我理解,未来‘十三五’期间,6.5%是年均增长速度必须托住的一个底。”贾康表示,当前的屡次降息降准,以及发改委方面已经批出的大量“工程包”,再加上其他方方面面的一些迹象,阶段性探底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机成熟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贾康的四份提案、建议,分别是《关于尽快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建议》、《关于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的建议》、《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提案》和《关于尊重科研规律在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中去行政化的提案》。

  在《关于尽快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建议》中,贾康称,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时机已经成熟,尤其是国债承销团和国债做市商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国债承销积极性,对冲做市商存货风险,增强国债二级市场稳定性。

  他建议,以国债承销团和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政策,尽早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在《关于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的建议》中,贾康认为,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使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在此背景下,利率波幅加大,各类债券持有主体面临凸显的利率风险。作为债券市场基础性避险工具,国债期货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他建议,从现实出发,应加快创新步伐,不失时机地推出2年期国债期货产品,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实体经济。

  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在《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提案》中,贾康表示,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企业和个人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政策对提升投资者认购国债积极性、促进国债发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债券市场发展,这一政策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已显得不相适应,不利于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及降低财政实际融资成本。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考虑,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他给出了取消国债利息免税政策思路:对持有记账式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他认为应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散户”知晓实际收益水平将与过去大体相当这一关键信息。

  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去行政化

  在《关于尊重科研规律在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中去行政化的提案》中,贾康解释,所谓横向课题,是指在现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垂直管理体系之外,由科研工作者对外单位承接从事的专门研究课题。这些课题的立项主体,通常以招标、磋商等非行政方式确定课题负责人、研究团队及研究方案,一旦双方签订课题合同协议,即进入执行过程,实际上带有承包性质。

  相关课题经费的管理规则,是在国家法规框架之下,由课题发包方予以明确,并由承包方以自愿接受课题任务的方式,接受这些经费管理规则约束。对这类课题经费实行科研人员本单位代管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外部审计时,也应以国家法规和发包方具体规则为依据。

  贾康表示,前一段时间,我国“事业单位”定位的高校、研究机构中,单位管理方对于横向课题经费实行了越来越苛刻、繁文缛节式的管理与核查、追溯,把用于约束公务员差旅等行为的行政规则,套用到知识分子、科研人员头上。

  他举例称,比如,规定凡没有司局级行政级别的科研人员,经费用于乘坐高铁出行时,只允许报销二等座车票,而且对近几年已报销的一等座票款,要求将高于二等座票价部分由科研人员退回。又如,规定近几年横向课题经费中报销的餐票,必须一一标明是与何人一起用餐,然后按照人均50元为限,超出部分必须退回。再如,任何一天的市内交通费以80元封顶,如果打出租车去机场,超过这一限额的只能自己负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