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更多扶贫的“中国经验”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09:18 作者:李晓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扶贫工作千头万绪,旷日持久。扶贫减贫,是积沙成塔,跬步而进。需正视的客观事实是,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其自然生态和经济条件恶劣程度,也远超想象。

  最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各省先立“军令状”,再以考核“指挥棒”来敦促引导。还是有些亮点的,如上述的第三方评估,防“数字脱贫”,考核挂钩,严厉追责等等。

  此前,我们看过不少扶贫乱象。真正需要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项目、地区和民众,被搁置于扶贫流程之外,最终流向他们的资金,所剩无几。与此对应的,则有“争帽子”“抢帽子”式“炫贫”。国家级特困县,各种缺乏监督制约,未精准扶贫,专款被挪用在形象工程,甚至被当地权势者蚕食鲸吞的案例,每年不断被曝光,却又屡禁不止。

  类似极端个案下的“扶贫腐败”,是多次伤害:对公共财政,对当地赤贫人群,对社会信任,对政府公信等。现在既然纳入考核,谁都能想到的,就是当年争帽子的那批人,现在要争先恐后乱摘帽子甩帽子了。这也就是数字注水,瞒上欺下的“数字脱贫”了。

  虽说有纳入第三方评估的考量,但是这个受委托的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如何不被当地绑架侵蚀,如何保证其取样调查样本的公正性,其实又回到了监督的原点。只有当地贫困民众不失语,在涉及自身的扶贫工作评估上有与官方调研对等的话语权,才能保证不“被统计”“被脱贫”。当然,也只有加大惩戒执法力度,让当事方作假代价比扶贫不力成本更高,而非简单约谈了事,才能震慑随便作假糊弄的违规违法冲动。

  这里的赋权,不只是体现在某个阶段性扶贫考核意见调查表上。而是应该从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上着力,从贫困的认定概念和内涵上进行适时调整升级。仅从最基础的温饱收入线看,一年平均消灭千万以上贫困人口。清晰的扶贫时间表也是据此制定的。

  但这还远远不够。贫困不只是口腹层面上,而应建立一个动态标准。贫困,根本上是人的权利和机会上的短缺。要扶权利上的贫困,就得将权利和机会视角,纳入扶贫的“中国经验”,比如从受教育权上持续着力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