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外逃美国,名列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如今,与他相关的洗钱材料摆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的办公桌上,厚厚一摞。
乔建军潜逃,巨额赃款随之挪移,手法瞒天过海。
《财经》记者了解到,乔外逃时,令手下将数千万元赃款分成20多笔汇入两个由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同时,该地下钱庄联系香港的生意伙伴,将相应金额的港币、美元汇入乔建军指定境外账户,资金未经任何出境程序,但实已对账,业内称此手法为“对敲”。
当前,中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态势。《财经》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涉案金额巨大,许多案件动辄数十亿甚至成百上千亿资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持续走低,面临贬值压力,造成大量资本向外流动的现象。据尹中立估计,过去一年时间内,至少有千亿美金的资本向外流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5年4月,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旨在封堵赃款转移通道。该专项行动也系中央纪委牵头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安部去年开展的“猎狐行动”相辅相成,一个追逃,一个追赃。
乔建军案等红色通缉令案件系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转移赃款的重要渠道、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也是打击重点。
专项行动截至8月24日,就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71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工作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京召开,会议要求继续加强洗钱、恐怖融资和各类上游犯罪案件调查,公安部、央行等23个成员单位在会后均有所动作,各机构开始围堵洗钱通道。
公司和账户全部匿名
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康路梅林写字楼内,正在公司泡功夫茶的李德强被突然闯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控制,另外房间内玩游戏、聊天的5名公司员工一同被抓。
至此,经营四个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成功收网,盘踞在深圳、香港两地辐射全国各地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网络被打掉,4个涉案窝点被捣毁,李德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此次收网行动中被捕。
50岁左右的广东汕头人李德强系该地下钱庄“庄主”,此前一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后来生意难做,在2014年5月份左右转行经营地下钱庄。所谓地下钱庄,源于中国古语,泛指一种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在现代,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以隐蔽地进行地下钱庄操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德强做进出口贸易时积累了大量客源,同时汕头生意人以信誉著名,这正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必备要件。
李德强钱庄一般仅操作买卖外汇业务。他的生意发展速度惊人,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的时间里,其公司流水就达到2亿多元人民币。
为了隐蔽,其具体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四个字:空壳、匿名。
李德强等人首先在市面向中介购买多套空壳公司资料(每套资料含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一般账户;账户网银U盾、开户联系电话SM卡),一般匿名使用空壳公司三个月左右就更换,时隔若干时间后或再次使用或转卖他人。每套公司资料约为1.8万元。
在资金运作上,同空壳公司手法一样,李德强等人先以约8000元的市价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过三个月,时隔若干时间后再用或转卖给他人。
同时,境外账户是由李德强先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注册境外空壳公司。最后支付交通、误餐费用请空壳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开立离岸账户。
如此,一条转移资金的通道在匿名身份的掩饰下快速打通。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李德强等7人涉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经营买卖外汇业务。
李德强等人先是通过若干匿名个人作案账户群和若干贸易公司过渡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客户的人民币资金,然后通过12家公司作案账户群分别向银行购买成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并汇出境外到达客户指定的账户,累计非法买卖约2.12亿美元。
办案人员介绍,转移每笔资金的利益不等,一般为1‰至5‰之间。
为了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会拉亲戚朋友入伙,李德强即是如此操作——以广东汕头李姓宗亲人员为主,相互间分工合作,既联合又相对独立。
该团伙由四个分支共同组成,有团队专门负责申购美元和境外业务,是境内美元来源、境外资金调拨的主要操盘手;有团队负责管理涉案人民币资金;有团队负责发展客户。
“庄主不会操作网银,找了一帮亲戚帮忙,我们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几乎全是庄主的亲戚,有表弟、表弟女友、叔叔等。”办案民警告诉《财经》
境内外“对敲”资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李德强案中,如果是大额换汇,地下钱庄多采用“对敲”方式。
这种“对敲”手法,是目前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主要方式。比如,客户需将资金汇至境外时,则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即可。
“此过程中,资金并未实际发生跨境流转,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手法,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更为隐蔽。”公安部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
已被判刑的中国前首富黄光裕,曾为偿还巨额境外赌债,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兑购外币,这一行为让其付出非法经营罪刑罚的代价。
黄光裕常在澳门赌场赌博,这些赌场只收港币。境内赌客若想偿还赌资,必须用人民币购汇,而一旦涉及大额赌资,通过正常渠道购汇十分受限。
按照中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买卖外汇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特许兑换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机构,或者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未通过前述国家规定的机构或场所在境内收付人民币并相应在境外收付对价外币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共动用约10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在澳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赌债时,会让朋友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该地下钱庄运作黄光裕的资金实际上用到了“对敲”手法:
提供账户给需要外币的客户,客户将人民币在境内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其再将人民币转入香港客户指定的账户,香港客户则在香港将外币转入其提供的内地客户指定的账户,其收取一定的汇差作为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黄光裕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迈健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经由郑晓微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私自兑购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币8.22亿余元。
“对敲”后,地下钱庄境内外账目若失衡,如何解决?一般而言,他们通过虚假贸易收付款、虚假投资、直接携带现金出入境等方式进行轧差。轧差,意即平账。
此前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罗庆豪地下钱庄案是典型的“对敲”手法。
新加坡人罗庆豪在上海注册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在新加坡注册一家汇款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
罗每天进行中国、新加坡两地传真账目,两边对账。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两边给付的钱基本平衡,说明罗庆豪很清楚手中的资金量,有多大的资金就做多大的单。如果达不到平衡的话,就会分单,即和别的地下钱庄一起做。
“在‘对敲’中,资金很少发生跨境流动,如果实在需要跨境转钱,许多钱庄还是采用传统的携带现金出入境方式。”李明照说。
携带现金出境的方式多发生在经济活跃的边境城市,比如深圳。据警方掌握,深圳的一些小钱庄每天都会让一些“马仔”带钱出入境,有些通过过境长途司机夹带,一天运输几十万元不成问题。
烟台、威海等地则称其为“跑船带工”,形式和深圳的“马仔”如出一辙。“马仔”们一般都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亲戚、朋友、同乡,最大程度上防止“马仔”携款跑路。
除携带现金出入境外,轧差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虚假贸易。
李明照举例说,有的钱庄经营者会在境内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境外以注册资本金的名义进钱,进入后就结汇,弄到钱就走,这是以假外资的方式入境;还有一种是假贸易,找一家贸易公司虚报过关品名,海关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开箱检验,通过虚假报关手续,以货款的名义,进行正常的银行购汇,完成轧差。
李德强地下钱庄案中,“对敲”后的一些平账方式正是借此完成。
“近年来,地下钱庄还逐渐开始通过非居民账户(NRA账户)、离岸公司账户等渠道,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兑活动。”李明照说。
NRA账户是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账户,等同于外国账户管理,向境外汇款受限。但目前,已经发现有人利用NRA账户进行地下钱庄活动的案例。
2014年12月,浙江金华公安机关破获赵松涛等人涉嫌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亿元,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查破的最大一起案件。
2011年开始,赵松涛等人在浙江、广东、宁夏、新疆等地注册了200余家无实际业务经营的外贸公司,在香港注册了100余家公司,并以这些港资公司名义在内地银行开设大量NRA账户。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
但实际上,当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并不能有效识别NRA账户,利用这一漏洞,赵松涛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资金汇兑。比如,客户需将资金转往境外,赵等人让其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指定的内地账户,再转入其控制的NRA账户,然后以虚假贸易为名向银行购汇后,直接汇往客户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银行账户。
据统计,该团伙共在全国开立作案账户1700余个,涉及全国31个省份1.3万余名客户。
离岸公司账户更为便利。“传统‘对敲’需要境外有人,如今有了离岸公司账户,境外都不需要有人。”李明照说。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离岸账户不受国家外汇管制限额约束且向境外汇款便利的条件,专门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后在境内开立离岸账户,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汇款,从中收取8‰左右的手续费。该案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交易金额达1400余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