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担保化是P2P大趋势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10:33 作者:

  P2P行业大洗牌似乎难以避免。1个月之内,监管机构相继发布涉及P2P行业的三大法规,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去担保化、明确利率红线和银行取代第三方支付成为P2P资金托管方等政策的宣布,让P2P行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P2P行业如何应对新规?行业是否会迎来大洗牌?记者就此类问题,与拍拍贷CEO张俊、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万家兄弟品牌总监曾丹华、91众筹、优优财富创始人兼CEO冷箫进行了访谈。

  新规明确定义P2P

  深圳特区报:最高法最近强调了P2P的中介属性,这将对业内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俊:最高法其实主要明确的是借贷这个法律关系,而在行业内做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就没有那么重的义务,可以以轻资产的方式去运作。而且业务规模的可扩展性更强,甚至可以去大批量地覆盖那些无法被传统P2P覆盖的群体,真正帮助国家把普惠金融的体系建立起来。

  刘侠风:这次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实把P2P区分成了两种:信息中介平台和非信息中介平台。前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后者要承担担保责任。应该说,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影响都不大。因为在此之前,大家争论的是,P2P平台到底是应该坚持信息中介的角色,还是信用中介的角色,现在《规定》给出来了明确的定位,信息中介,没有担保责任,信用中介,则需要履行承诺。

  曾丹华:一直以来监管层的指导意见就是P2P应该坚持中介属性,所以大部分P2P平台还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在运营。多数平台都只是中介,包括万家兄弟,平台本身不得为投资人担保。

  冷萧:个人认为P2P平台去担保化是趋势,但是现在很多担保是“担而不保”,很多担保公司应承担代偿责任,但他们最终却没有履行。

  P2P行业大洗牌无法避免

  深圳特区报:三大行业新规出台后,P2P行业是否会迎来一轮倒闭潮?

  张俊:我曾说过5年后P2P平台将不超过10家,这个行业一定会整合。从行业角度来讲,现在95%的从业者做的事都是监管套利。银监会的规则一旦严格起来的话,监管套利势必被淘汰。风险管控如果不创新的话,未来在面对创新的金融形态,比如说与建立了线上自动化风险管控的机构竞争,守旧者都会被淘汰。

  刘侠风: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P2P是粗放式的野蛮生长,由于P2P网贷行业无门槛、无监管,导致很多创业者纷至沓来,其中不乏浑水摸鱼之辈。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倒闭潮是可以预见的事。这不是P2P行业独有的现象。任何行业在发展成熟之前都会如此。

  曾丹华:行业内鱼龙混杂,免不了有很多骗子盯上这个骗钱的渠道,整个行业会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P2P的运营目前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能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对于认真运营的P2P平台来说是好事。任何新兴行业自然少不了洗牌的过程,P2P发展这几年,真正的洗牌还没有开始,不少曾经观望的有金融背景或者互联网背景的巨头即将涌入,这个时候就是大鱼吃小鱼的过程,不一定都是倒闭,也有并购。

  冷萧:新一轮的倒闭潮不仅是因为新的意见出台,还因为前两年大量的资本涌入,P2P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2015年下半年同时也迎来了行业分水岭,现在所有的平台面临资本涌入与监管细则出台,新一轮的洗牌加剧也是必然。

  新存管模式使银行面临挑战

  深圳特区报: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逐步出台,P2P的资金存管模式将发生较大变化,银行将取代第三方支付成为P2P的资金托管方,这项规定该如何解读?

  张俊:我们也愿意和银行合作,在目前的体系里,也只有银行有资金托管的资质,我们应该配合央行的措施。不过这对银行也是一个挑战,银行应该提高其便捷性。

  曾丹华:这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央行想通过银行存管更好地监控资金流向,打击金融违法行为,这本身是好事。不过这也许是P2P最头疼的事情,现在的问题不是平台不愿意接受银行存管,是没有银行愿意接这个苦活累活。目前宣布可以接入的寥寥几家银行,都是地方分行在大力推进,到了总行就落实不下去了,而已经可以接入P2P的银行,要么要求国资背景,要么以第三方合作形式接入。95%以上的P2P没有办法真正接入。

  刘侠风:银行取代第三方支付“存”的角色,对于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P2P平台来说,是顺势而为的事情。第三方支付在之后被确定回归“支付通道”角色,银行作为用户资金的存管方,更加有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P2P平台的运营成本,但尚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大新规

  定义P2P

  ●将P2P区分为两种:信息中介平台,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非信息中介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

  ●P2P年利率原则上在24%以下是合法的;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

  ●银行将取代第三方支付成为P2P的资金托管方

  P2P应慎重 选择推广方式

  近日,九鼎控股旗下人人行科技推出的P2P熟人借贷APP借贷宝,因其二级奖励模式的营销方式引起争议,甚至有人将“传销”的帽子扣在借贷宝的头上。

  尽管借贷宝方面表示“传销”纯属谣言,但这种仿照微商的树型营销模式仍在业内引发了较大争议。从争议中可以获知,P2P推广一直是相关企业的一大难题。不少P2P从业人员表示,应该先考虑做好产品,再来思考推广问题。

  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表示,他对“用钱拉人”的推广方式并不看好,“P2P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风控是第一生命线,P2P最重要的是获取优质债权,其次是获取优质投资人用户。”小牛钱罐子CEO杨雄杰认为,在推广机制上,千万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任何创新模式的讨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