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不得提前支取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5:58 作者:孙天龙

    全景网1月14日讯 中国政府网14日消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决定要求,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其中,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同时决定中提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