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历经4次漫长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在多位财税学者看来,这场预算制度的改革,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在施正文看来,十几年来的漫漫修法路已经昭示了利益博弈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可以从这部法律中看到博弈的痕迹。
中国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20年。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透明度不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存争议等,都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关注。
2004年,中国启动预算法修订。然而,修订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由于种种原因,一再延后。据悉,2010年左右,当时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各自起草,而后双方协商,但实际的主导部门是财政部。
直到2011年11月,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此时距2004年启动预算法修订已有7年之久。
2012年6月,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预算法草案迎来二审。随后,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引了1.9万人参与,征集到33万条意见,其中3.4万条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足见社会各界对这一法案的关注。在十年修订过程中,这是惟一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也是争议最多、引起反响最大的一稿。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由于社会各界对预算法如何修改争论不休,修改工作曾有两年杳无音讯。
“修订时间很长,中间一波三折,起草单位就有不少变化,这反映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形成共识很艰难,也注定历程会很漫长。”施正文认为。
2013年8月,原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三审延期。“大翻盘”的三审稿,事实上已和最终通过表决的修改决定,相差已经不大。
直到2013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体部署,终于等到重启这一法案修改的重要契机。据统计,“决定”中共有8处提及预算,包括“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多位财税专家都表示,此次总体部署对预算法修改“推了一把”。
历经10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2014年4月21日,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从实质上看,预算法修订之所以难,是因为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很重要,难度大,涉及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最根本问题,即体制性内容,包括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公众和政府的关系。
预算法要想有所突破,就需要在这些问题上有所推进,这也预示着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