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确定 定编24人设6处室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14:15 作者:孙天龙

   全景网那个8月20日讯 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定编24人,设6处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10方面主要职责 

  据悉,不动产登记局的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人员编制:24人中13人为领导

  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有国土系统的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局挂靠在国土部地籍司下面,在协调各部委职能方面,工作很被动,人员少,职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