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调整存贷比考核口径 三农小微等6项贷款不再纳入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17:05 作者:

  全景网6月30日讯 30日下午,银监会公布消息显示,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款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将放宽贷款占存款比重要求三农小微等6项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而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计入存款计算口径。同时,将仅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对此,有分析认为,银监会调存贷比结构将有利于信贷投放。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表示,对存贷比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可以卡在存贷比的限制变少,一方面有利于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可以减弱银行之间的竞争,使得银行成本上升的压力没有那么大。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也表示,经济下行,实体可获得信贷资金不足,融资成本高企,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非标监管,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压力下表内难承接,适度放开存贷比,有助于防范非标收缩引发的信贷一刀切。

   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款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一、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款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款比实施监测。

    二、计算存贷款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

    1.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2.“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3.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4.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5.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6.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三、计算存贷款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一下2项:

    1.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2.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全景网/孙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