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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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从今年5月1日起至年底,企业开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将不再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5月1日-12月31日,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通知明确,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在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是指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文件,也包括用以证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