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应建立政策跟踪反馈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11:09 作者:赵月若雪;郭顺姬

除了媒体要积极呈现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小微企业主的声音、观点,税收,工商管理,工信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也应该尽快启动政策跟踪反馈工作

 

  税收优惠上调是大势所趋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夏汛鸽认为,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调高至10万元,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决策对市场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各研究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包括与小微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全国工商联等组织所提供的反馈信息的尊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张德勇指出,根据今年一季度数据来看,GDP增长率放缓已定,从近期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经济增长仍有一定压力,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更好为小微企业“减负”,为其发展“添砖加瓦”,从而给经济全面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提出相似观点,“对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国家已经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由6万元调整至10万元,可以说是对小微企业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延续,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帮助和推动小微企业更好发展。”杨卫华表示。

  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根据常年与温州四十余万家中小企业接触的实际情况总结说,今年以来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全国范围内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面临停产、停工、倒闭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帮助企业走出危机,就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而减税正是最直观和迅速的减负措施。

  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很必要

  小微企业没有很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现状的形成,原因是多样的,杨卫华将主要原因总结为 “宣传不到位,企业主不了解情况,申请过程太繁琐,优惠数额不大”等几个方面,与企业主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对于如何改进这些问题,专家们也分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张德勇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宣传,保证宣传到位,没有死角。他指出,一方面从企业来讲,小微企业自身应当加强账务处理的健全化、规范化,数据资料的准备工作要落实在平时;另一方面,从税务部门来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手续,为小微企业主提供方便。

  夏汛鸽提到,应当尽快建立起政策跟踪反馈机制。他认为,当前10万元政策的截止期限定在2016年底是合理的。“这是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一个很好的办法,用两年时间来试运行,通过市场反应来检验‘10万元’这一标准是否合理,需要进行怎样的调整。”他认为除了媒体方面要积极呈现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小微企业主的声音、观点,专业部门例如税收、工商管理、工信部、全国工商联等也应该尽快布置跟踪反馈工作。

  周德文则认为目前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来说远远不够。他提出,改变现状的关键在于推动税制改革,尤其是推动结构性的减税,才能真正救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于水火。

  “当前这些减税的措施,都是在现有税制上的修修补补,没有涉及到整个税制的改革,我认为既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提到这么重要的位置,税制的改革应该尽快摆到第一线的位置上来。”他这样说。

  发展仍需多方协力

  专家们普遍认为,推动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税收优惠只是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是最根本更不是唯一的措施。杨卫华指出,在减税的同时政府也应该致力于帮助其解决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如政府对小微企业采用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或者是给予其贷款担保等。另一方面,他认为,政府应当帮助小微企业培训劳动力,给予比较优惠的条件组织人力培训,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发展。与此同时,他特别强调,要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降税的同时还要清费,大量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应当取缔。

  这一观点得到了周德文的支持,他说到:“李克强总理上任以来已经开始大幅度地减轻行政性收费,但我认为还远远不够,税收和行政收费,都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周德文同时建议,减税政策应当由临时性改为长期性,同时应当大幅提高起征点,分行业设置不同起征点,并将申请减免的条件放宽、审批加快等。他指出,减轻税费负担,是为小微企业“减负”的重要措施,但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需要分清原因,再对症下药。

  张德勇指出,政府政策只是一个助力,对于众多小微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他认为,在实践操作上,政府可能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予税收优惠,但这样实际上有可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造成一定的扭曲,他建议应当坚持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对无法适应产业调整的小微企业,要让其经受自然淘汰。

  本报记者 赵月若雪 郭顺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