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物,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一次,分合纠缠的又是哪块疆域?
2014年一开年,一个7年前的“旧闻”再次传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合并了。7年来,类似的谣言屡禁不止,问题是,一个谣言为何7年不死?
表面上,正如权威研究者曾表示,“三会合一的研究工作始终就没停过。”但更深刻的解释是,中国金融的“地基”在变,那么地基之上的“建筑”也要变。
地基有何变?2月20日,国金证券联合腾讯正式推出“佣金宝”,佣金直接降至“万二”。这是互联网金融“攻城略地”的一个最新证据。
实际上,券商已是后来者。在此之前,网商系与银行系的各种“宝”已经开战了。保险业也不甘寂寞,平安推出“壹钱包”了,苏宁的保险销售公司被批准了,连余额宝也有了保险版。
这是一幅银、证、保深度融合、交叉的图景,融合的基础就是互联网。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款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三会”中,哪个会来监管呢?很显然,分业监管已有挑战。“地基”在变,“三会”这一次怎么变?
变革契机
互联网在传统金融领域的“横冲直撞”,让事实上的“三不管”,成为各界担忧的重点。而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生命力,也让各方对其充满期待,这就愈发凸显一个与之适应的监管模式的重要性
对于互联网金融,最新的一次官方表态来自证监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这条搅局的“鲶鱼”,监管方的思路仍是有控有放。但互联网金融“狂野”式发展速度及模式,放出去容易,收回来容易吗?
在今年元宵节及西方情人节当日,支付宝推出了一款1年期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7%的保险理财产品。尽管支付宝规定设定了诸多购买限制,但是5.8亿元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就被抢购一空。支付宝当天下午又追加3亿元,同样也是在几分钟之后宣布售罄。后来,据支付宝提供的数据显示,总共200多万人参与预约,51.4万人参与抢购,2.8万人抢购成功,可见投资者的热情有多么高涨。
与此同时,P2P行业(网络借贷)也正借助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一契机而加速拓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至少7家公司推出了P2P移动客户端。其中,宜信公司在去年下半年推出借款APP应用程序之后,今年年初又在其中增加了“在线还款”功能,进一步契合了移动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习惯与趋势。
如此蓬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如何跟上?刘士余表示,互联网创新不能对现有的禁止性法律与制度进行挑战
的确,一个行业的高速成长始终是与风险增加成正比的,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集聚,而且是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得到如此快速的发展,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它突破了监管的束缚,这也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与重视。”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资银行CEO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基本处于‘三不管’状态,看似只要被涉及的行业的监管机构都可以管,但事实是哪一方都没有被赋予实施监管的权力。现在的金融环境下,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基金公司要获得7%以上的收益率很难,因此不排除支付宝、理财通等这些电子商务公司与保险及基金公司彼此合作用未来的钱补贴现在的状况。如果资金链不断,那就没问题;但是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不小。”
“三会”模式
“三会”本是一体,均脱胎于“一行”。巧合的是,推出“三会”监管模式的目的,恰恰是当时金融机构混乱的经营现象,银行涉及保险、基金、证券等业务,自此,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深深扎根于中国金融土壤
互联网金融的“爆炸式”的发展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因此不少经济学家及市场人士都认为,或许现在正是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时机,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合并监管必要性开始凸显。
“其实,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即便没有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呈现出来的越来越综合、越来越相互渗透的经营方式,同样要求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有所改变。”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当前中国金融行业实行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构成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制度。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则是最后成立的一家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中国金融监管分为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模式基本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得以确立,而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确定主要源于当时金融机构混乱的经营现象——银行不仅从事银行业务,同时兼营保险、基金、证券业务;另外,证券公司大量吸收居民存款,导致风险急剧上升。所以,国务院出于控制风险以及理顺整个金融行业的需要而确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进而也就确定了分业监管的模式。”奚君羊指出,“而现在到了监管层重新思考的时刻。”
国际环境
不仅是中国,全球的金融监管思潮也在变化,尤其是在经历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之后。虽然美欧与中国金融环境截然不同,但“统一监管”不约而同都进入了各大监管改革的文本之中
其实,金融监管的挑战与变革绝不仅仅只是中国面临的问题,欧美等其他国家也有着同样的问题。尤其是在经历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之后,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金融监管改革风暴。
2011年初,欧洲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发表声明称,三大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成立并即将开始运作,这标志着欧洲金融业的转折点。
“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简单来说主要着力于三点:一是,在原有的监管下对各个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如资本充足率水平、衍生品业务操作规范等;二是,大大增强了对银行从业人员尤其是银行家的监管与限制,以降低道德风险的概率;三是,协调并统合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差异,尽力实施欧盟层面的统一监管。”周昆平表示。
虽然,美国不像欧盟那样存在着国与国之间的监管差异,但是由于美国的联邦制,各个州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州之间的金融监管也不完全一致。不过,同欧盟类似,为加强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2009年6月美国政府公布的长达88页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即《多德·弗兰克法案》,同样体现了监管权力集中的趋势。
“不同于我们现行的按照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划分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大分业监管的模式,美国的金融监管更突出功能性监管,即按照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来监管。不过,美国也有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和保险子公司分别进行监管,整体而言也可以说是一种分业监管。”不过,奚君羊分析,“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令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很多监管权被集中到美联储,因此美联储成为了美国金融体系的超级监管者。”
欧盟通过金融监管改革将监管权进一步集中到了欧盟层面,同样美国通过金融监管改革也将权力归拢至美联储。这也令市场对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所谓大部制改革有了更多期待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中国金融领域的分业监管模式最初是从美国引进,但是市场环境在不断的变化,美国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也在进行改变,中国同样需要结合国内外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