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为鼓励民企多做慈善,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在土地供应、企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有全国性的捐赠统计以来,民营企业的捐赠数额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量的一半以上。2012年,民营企业捐赠量为275.06亿元,占企业捐赠总量的57.98%。
为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意见》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从土地供应、设施配套、企业服务等方面,对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在政府采购中,对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意见》同时指出,将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各级部门要在民企设立公益慈善组织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给予有效的咨询,并指导民企对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