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对省部级(包括副省部)干部用车做了规定。
2004年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参考了1994年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部长级以及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及公务用车按1人1辆定编。
2011年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再度收紧,明确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每20人不超过一辆。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也降至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2013年11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