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2013年倒数第二天,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审计署清查全国政府总债务的审计报告终于公布。《经济学人》评论指出,对中国地方债务审计结果的主流评论显示,不少人显然没有仔细读这份审计报告,遗漏了审计署向大家透露的一些讯息。
大多数评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中国地方政府半年的负债额,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0万亿元,约相当于同期三分之一的中国GDP。
与2010年底10.7万亿元的债务余额相比,去年上半年增长了67%,用“剧增”来形容也不算夸张,无疑令人担忧。
但如果用审计署自己的方法衡量,结果又有所不同:2010年,中国地方政府的负债率——负债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为18.4%,2013年年中升至22%左右。这样看来,虽然也算增长,但增幅毕竟有限。
正如审计署在报告注解中指出的,对负债率这一指标:
国际上通常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负债率6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
造成以上两种理解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从审计报告的数据来看,负债应该算有所增长还是急剧增加?
《经济学人》认为,应该将中国不断增加的负债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对比:2010年至2013年年中,中国的名义GDP增长33.9%。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审计报告的注解中了解以下情况:
中国地方政府17.9万亿元的负债余额可以分为三类: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9万亿元。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7万亿元。
这是地方政府明确承诺担保的债务。
3、剩下的4.3万亿元是地方政府可能需要担保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