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经济学”关于民生政策的解读
来源:理财周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14:30 作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政策的演示

  《决定》中有关市场与政府的新定位与新角色,几乎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政策的理论逻辑。中国摸索市场经济这条路,摸着石头过河摸了35年,看来终于摸过河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全文约两万字,涉及16个领域,共60项改革任务。其中贯穿于改革全局的最核心的一句话,应该是“市场必须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后面又紧跟了一句,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合起来,也就可以理解为,要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合理关系与正确定位。

  现在,可以以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与民生政策为例作一番解说。

  民生问题,就是关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似可归纳为8项:食、衣、住、行、育、乐、医、安。传统所谓开门七件事,就是第一类的食,其余除了乐与安,都好了解。乐,泛指体育、文化、娱乐等主要在精神方面的享受与满足;安,则泛指所有与安全保障方面的领域,包括治安、食安、公共安全(含交通、工业、空气、水等等)及国防与外交等。

  这8项大类的民生需求该如何提供满足?可以用经济学中有关“私有产品”与“公共产品”的概念说明。私有产品与公共产品有几点不同,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排他性”的概念。也即当某甲消费或者使用它时,排除了其他人也同时消费或使用它的可能;至于公共产品则不具备排他性。食与衣,明显地属私有产品;安,明显的是公共产品;至于其他五种,性质介乎两者之间,故称“准公共产品”。

  区别私有、公共及准公共产品之目的或好处,是有利于判别它们的产生(供给)方式。私有产品如食与衣,完全由市场提供即可,无须政府操心;公共产品则由于其特殊性质,几乎都要由政府来提供满足,无论国防、外交、公共安全等都是。比较有意思的是介乎两者之间的几种“准公共产品”,既然介乎其中,那么“市场”与“政府”都各有角色,但市场与政府两个角色之间的界限与分际又该如何把握呢?这需要就个别例子逐一说明。

  先谈住。早年计划公有经济时代,住由政府统包,明显缺乏效率,解决不了问题。1998年房改,一下子全都交给了市场,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子,这终于知道,在住房问题上,政府不能缺位。近年来提出保障房概念,就意味着一个以市场来提供商品房,以政府来提供保障房的政策框架已然成形,这是相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的政策框架,既兼顾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

  行的情况也类似。个人交通工具如小汽车由个人处理,但政府宜保障低收入社会大众的交通问题,这就有赖政府提供的公共大众交通了。道理一样,市场与政府妥善分工。

  1998年的房改,问题不在于把房屋问题交给了市场,而是过多地甚至是100%地交给了市场,政府缺位了。与房屋问题正好相反,1998年的教改与医改,问题在于太少地交给了市场,所以现在的改革就是要让市场起上决定性的作用,应该对民资投资于教育与医疗给予更大的开放;至于政府,则应在民资意愿偏低的领域或地区,“发挥更好的作用”。如此,效率与公平就能得到兼顾了。至于在包括了体育、文化、娱乐在内的乐的方面,也是首先交给市场,发挥最大作用,然后,如有不足,政府再作适当的补充。其理相同。

  要之,《决定》中有关市场与政府的新定位与新角色,几乎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政策的理论逻辑。中国摸索市场经济这条路,摸着石头过河摸了35年,看来终于摸过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国改革史上的价值与定位,也因此可以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等价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