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柏晶伟)11月21日上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讨论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在国研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副主任韩俊、张军扩、张来明,党组成员隆国强参加会议。国研中心内设机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200余位党员干部听取了李伟所作的辅导报告。
李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准确把握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国内国际形势,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推进机制,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对社会各方深化改革的呼声和期待给予了明确、积极、充分的回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纲领性的行动指南。也为国研中心努力建设国际一流智库、进一步做好政策咨询工作指明了方向。
他全面分析了《决定》产生的历史背景。指出《决定》是在中国发展面临全方位、深层次挑战的大背景下做出的。这些挑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第一,世界政治格局和力量大幅调整的挑战。冷战结束20多年来,世界政治力量格局沿着两极——一极——多极的路径演变,中国逐渐对世界新格局的形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西方发达国家、周边某些国家一方面在中国发展中互利获益,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对中国的快速发展怀有戒心,不断挑起事端,中国面临的这种严峻挑战不亚于以往任何时期。第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的迫切性和严峻性的挑战。中国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性、不协调性、不可持续性在进入“十二五”时期以来越发凸显,制约和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矛盾愈加突出。过去那种粗放式或者是以大出口、大投资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实质性转变的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迫、严峻。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挑战。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综合平衡发展,目前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商业诚信危机、职业道德滑坡、食品安全、腐败案件增多、群体性事件多发等,使得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面临重大挑战。第四,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执政方式、执政理念转变的挑战。夺取政权时期,革命党多以命令、指挥式的方式行事,而执政党则大不然。尤其是当前我们处在高度开放的信息化、网络社会时代,公民的知情权、维权意识、公平正义诉求等,在形式、内涵上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社会管理的 “去组织化”趋势与过去的社会管理形态已截然不同。作为执政党,不仅要有发展经济的能力,而且也要不断提升与时代前进步伐相适应的广义的社会治理能力。
李伟说,《决定》对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六大领域。《决定》既有重大理论突破,又有重要策略创新。突出表现在八个方面:(下转5版)
(上接1版)
一是《决定》强调改革的全面性、系统性。过去的改革文件主要讨论的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其他领域的改革多是从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这个角度提出的。此次《决定》,根据十八大提出的现代化建设 “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和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形成了六大领域的改革方略。内涵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施推进的统筹性、协调性,是《决定》的一大鲜明特征。
二是《决定》明确提出,在资源配置中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决定》勾勒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于前面任何一种模式,一方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最大限度、最广程度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三是《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决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两项重要新举措: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两项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三农”问题的解决将产生深刻影响。
四是《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准确定位,也是向世界表明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绝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的关系。
五是《决定》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决定》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将强化预算硬约束,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促使其更加关注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六是 《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七是《决定》强调要更加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
八是《决定》明确提出要设立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李伟特别强调,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指导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说,新时期的改革已经扬帆起航,改革的道路已经明确,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好《决定》,走好改革的道路。他说,将《决定》的重大理论创新贯彻落实到位,要与国研中心创建国际一流智库相结合,要与国研中心重点研究课题相结合,开创政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新局面。
在上午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韩俊、张军扩、张来明以及国研中心内设机构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纷纷发言,畅谈学习《决定》的心得体会。
韩俊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深化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从土地市场看,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我国土地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对此,《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关键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公平补偿被征地农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充分显现出来。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途径,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完善农民宅基地与房产制度。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城镇各种建设用地应更多地通过市场公开出让,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得到优化配置。
韩俊特别提到,《决定》所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是指现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的在于让农民更好地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不是所有集体土地都可入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调整问题相当复杂,必须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张军扩说,《决定》内容十分丰富,既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和指导思想,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又突出重点,提出了诸多具体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将我国现代化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的一个行动纲领,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也要看到,作为党中央指导全国全面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决定》关于许多方面改革的论述还有不少是方向性、原则性的,要使其真正落地,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在这方面,国研中心责无旁贷。从另一方面讲,《决定》也为国研中心下一步做好政策咨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导。比如,《决定》中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新提法就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其一,《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又如何理解等,都需要进一步阐释。其二,《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理解决定性作用,它与基础性作用有何区别,如何才能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等等,也都需要深入探讨。另外,《决定》关于经济、社会体制领域改革也有很多新提法、新亮点,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以使其能够很好地得以贯彻落实。比如,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那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当如何组建,如何能够既保障其投资的专业性和盈利性,又保障其投资符合国家对国有资本投向的要求等,就需要进一步研究。
张来明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要求,回应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新追求,在总结和运用35年来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改革大业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必将指导改革迈向新境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来自国研中心内设机构的吕薇、余斌、葛延风、侯永志、叶兴庆等结合各部门专业研究领域谈了学习《决定》的体会。
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辅导报告会上,韩俊部署了国研中心各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