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
1997年 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放开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 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债;央行改革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与转贴现利率。
1999年 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与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自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2000年 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与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2年 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2003年 允许商业银行农信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贷款,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年 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继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除城乡信用社);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存款利率下限,保留上限。
2005年 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6年 计划建立报价式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明确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正式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 SHIBOR正式投入运行。
2013年 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