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起再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9日 09:18 作者:徐科
  本报讯 财政部28日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中国内地海关将对CEPA项下原产于港澳的共29项商品实施零关税。
  通知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这批即将实施零关税的产品中,包括原产于香港的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电视摄像机及原产于澳门的沥青混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