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应当进场交易,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
通知明确,财政部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央文化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由中央文化企业直接管理和控制,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本企业比例超过30%的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通知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应当进场交易,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产权转让收益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郑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