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重在落实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10:50 作者:李国鹏
  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再次让人感受到了资本市场的“中国梦”。

  5月4日,隆基股份(601012)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受到证监会的立案稽查。

  2012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同比下降15.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是亏损1.2亿元,每股收益为-0.11元。公司2013年一季报的业绩延续了亏损的态势,亏损额为1591万元。

  而据年报,2009—2011年,隆基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亿元、4.39亿元、2.84亿元。

  此前数亿元的巨额盈利突然在上市后的第一年宣布亏损5467万元,这在资本市场中极为罕见。

  指向只有一个,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这是继万福生科300268、勤上光电002638、海联讯300277等系列公司因财务问题遭到调查后的又一问题企业。

  此次的快速信息公告,显示了证监会在财务打假方面的力度。

  自2012年11月至今,投资者看到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发审、融资、透明度建设四大热点问题做出的回应;看到了监管层推动债市统一监管、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退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和再融资制度、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债、严打内幕交易、清理各类交易所等序列措施。

  但既往的事实表明,很多的违法违规公司并未得到应有的惩处,很多的机构受到处罚后只是伤了皮毛并未伤筋动骨。故此,监管层在有了一系列的好制度之后,还应该形成一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与手段,让这些好制度彰显应有的庄严。

  此次隆基股份被立案调查,市场在拭目以待结果的同时还增添了对相关机构严惩的声音。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出现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在内的13种情形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证监会可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据报道,证监会已经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已对公司上市审计机构中瑞岳华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12个月内暂不受理其相关注册会计师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但此举并不如投资者所愿。因为此次对于保荐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那么,到底还会不会有后续处罚呢?会不会对保荐机构处以何种处罚也有待观察。

  各方都期望,证监会在对保荐人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采取有力度的处罚措施,不能仅仅出具警示函,否则,这样无法充分体现证监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反而是对违法者的变相纵容,既然法律已对保荐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诚信度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严监管。

  其实,过去的事例证明了市场及相关人士的忧虑。退市、分红、打击内幕交易等等其实都有规则。为什么一些ST公司就是退不了市?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就是不给投资者分红回报?为什么内幕交易屡禁不止,而且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显然是执行力上出了问题。

  不可否认,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很重要,但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反而会破坏制度与规则。因此,在新制度、规则不断推出和完善过程中,加强执行力也很重要。

  强化执行力,使新规则和制度新政能真正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