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股长家产清单:海外涉案资产近3000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04:32 作者:张有义
  3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了一则公告称,“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李华波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案,本院决定受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主办此案的上饶市中院刑二庭有关法官求证后得知,公告所称“李华波”,即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建设股原股长,曾以“卷款9400万元外逃”案而震惊全国。
  所谓“股长”,在《公务员法》中没有这个级别设置,一般在县级政府各局办下设机构的负责人称为股长,实际上是指比科长低一级别的“官员”。
  李华波于2011年1月29日逃匿境外,鄱阳县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亦于同年2月23日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但李华波至今尚未归案。
  两年后的今天,随着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推进,李华波在海外及国内的部分家产终于曝光。除了其国内的一栋房子和一辆轿车外,李华波海外涉案家庭资产和违法所得高达近3000万元。但相比其卷款潜逃时的贪污金额,已经缩水超过6400万元。
  案件回溯
  2011年2月11日,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了一个海外电话,对方告诉他,自己是李华波,已经携巨款来到加拿大。程四喜随后向该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汇报,并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华波出逃前,给财政局领导留下了一封信,信中详细记录了其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用假公章从国家专项账户中套取资金的作案手段。
  鄱阳县委县政府领导获悉此事后,迅速组织了司法和审计机关人员组成专案组。
  后经专案组查证,李华波与徐德堂等人,为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上。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鄱阳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只有4.1亿元。李华波几乎拿走了该县年收入的四分之一。
  李华波在信中提到自己作案的动机是因为深陷澳门赌场。
  当年2月21日,专案组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月20日已经追缴赃款和查封财产总计1003万元,被转移套取资金中的4605万元的去向已查明,其余款项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随后两年,李华波一直逍遥境外而未归案。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与李华波案相关的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有20人受到问责处理。
  2012年4月,程四喜被鄱阳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同年7月10日,南昌中院以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欧阳长青有期徒刑19年。
  家产曝光
  案件推进过程中,上饶市检察机关逐步掌握了李华波在海外的家庭资产,并向该市中院申请没收李华波的涉案财产和违法所得。
  今年3月上旬,上饶市中院决定受理该案,并发布公告。公告要求,李华波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李华波财产主张所有权的,可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该法院书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另要求,李华波的近亲属应当提供证明其与李华波关系的相关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上述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本报记者获知,李华波的违法所得和涉案资产共计人民币约2800万元。其中存于新加坡的资产包括数个银行账户等,资产总额合计约合550万新元,按照11日外汇牌价计算,当日约合人民币2800万元;位于中国境内的资产包括一辆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和一栋位于鄱阳县的五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