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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型城镇化引领恢弘嬗变

  ■本报记者 吴建有
  新年伊始,随着一个又一个新型农村社区投入使用,河南郑州大地处处展现出迷人新姿,有力佐证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成为郑州“挑大梁、走前头、作表率”的强大引擎。
  针对河南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思路产生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协调发展路子的内涵、特征、原则和路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河南省“两会”期间专访了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
  河南首创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 “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是河南省的首创和特色。
  吴天君表示,在我国目前发展中影响现代化进程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诸多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内生动力不足。农村内生动力不足的核心是城乡二元体制阻碍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公共资源的均衡配制。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低,群众的承包地、群众的宅基地、群众的住房都不能和城市一样作为一个资源要素平等地进入市场,不能够等价交换、自由流通。
  “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围绕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找准工作载体,构建起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 ”吴天君说,河南省在加快信息进程中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 “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着眼于三个作用的发挥:
  一是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以城带乡“谁去带”、“怎样带”的问题;二是发挥县域城镇的承接承载作用,着力解决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问题。依托县城、镇区布局产业集聚区和创业园,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有序流动,搭建起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载体平台;三是发挥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着力解决公共资源的均衡配制问题。以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河南的新型城镇化体现在“六新”
  “河南的新型城镇化不同于其他地方的新型城镇化,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吴天君介绍,从特征上理解,新型城镇化主要体现为“六新”,即“新”在涵盖农村,是从农村着手推进、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切入点的城镇化;“新”在不牺牲农业和环境;“新”在农民可以就近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新”在不再区分农民市民身份,都是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新型职工;“新”在农民和市民享受一样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新”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城市化,形成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机衔接、互为支撑的基层治理结构。从理论层面上理解,是“人口转移型”与“结构转换型”相结合的城镇化,即在有序引导群众向大中城市和小城市转移的同时,更多着眼于农村结构包括城乡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文化结构、公民权益结构、居住环境结构、社会治理结构的全面转换,促进农民就近城镇化转换。
  吴天君认为,走好这条路子的核心是树立“一个主体、两个载体”的统筹发展理念,完成“四个合理”的功能任务,最终实现 “四个城市化”的目标。
  “一个主体”,即促进中心城市现代化,使其成为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主体。“两个载体”,即把产业集聚区和农民创业园打造成为农民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载体、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载体、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的载体;把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各类新型社区打造成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载体。 “四个合理”,即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就业结构。 “四个城市化”,即最终实现以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农民居住环境的城市化、公共服务的城市化、就业结构的城市化和消费方式的城市化,构建起一个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
新型城镇化引领恢弘嬗变
  吴天君表示,郑州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创业就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确定了“一主、三区、四组团、38个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27个新市镇、182个新型农村社区、56个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的郑州都市区空间布局。
  围绕“做强主城、做优县城、发展集(集聚区)镇、建设社区”的原则,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大以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核心的中心城区现代化建设,把依托镇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加快推进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四类社区、城市组团起步区、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六个切入点工作,构建“中心城区—组团隔离廊道—县城组团—都市区农业区—新市镇 (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区—新型农村社区”的城乡框架结构。
  “去年,郑州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6.1%,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吴天君说。
老城区改造提升城市形象
  “在推进农民有序市民化的同时,我们以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引导农民就近城镇化。 ”吴天君介绍,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我们坚持了“一个主体、三个权益”理念。
  “一个主体”,即坚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建不建新型社区、建什么样的房子、怎样建房,都是由老百姓来决定。政府拿出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三个权益”,一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的收益权;二是保障农民承包地的承包权;三是保障社区房屋的所有权。“一个主体、三个权益”的核心是不从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不以农民放弃土地为身份转换和享受城市政策、公共服务的条件,让群众在新型城镇化推进当中,当期得实惠、长期有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按照新建社区1∶1.05复耕后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就近流转到产业集聚区和镇区,让农民拥有一份固定的可继承的财产性收入资产;农民承包地承包权仍归农民所有,鼓励其流转经营;农民对社区的房屋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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