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发改委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06:03 | 作者:夏青
《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去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 (夏青)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