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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

  本报讯 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去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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