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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今年以来,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流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近期正式推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核准手续。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转增资、再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银行凭外汇局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所涉资金划转,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凭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根据《通知》,企业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业务时,无需进行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核准和资金入账核准;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企业无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外汇局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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