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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主承销小微企扶持债券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09:49 | 作者:余雪菲
监管层持续为小微企业加码,自银监会6月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日前国家发改委酝酿许久的“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或即将出台。 发改委或试点创新企业债 近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国家发改委将推出创新企业债,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并将由银行首次担当企业债的主承销商。 该消息人士称,“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经发改委审批的创新企业债,与此前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同,平台公司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 融资后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银行,发放给当地的小微企业。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有意愿参与该创新企业债,一直在跟进,但据个人了解,目前发改委应没有正式批复该项目。” 不过,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国投集团”)网站上一则“集团小微企业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消息,证实了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已破土而出。该消息显示,上述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已于10月底获得发改委财金司批准,并很快将取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书面注册发行通知书。 该消息还称,此次全国第一批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有5个城市进行试点发行,除了盐城国投集团,另外三家地方融资平台分别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外,广州的一家地方融资平台也获得批文,目前,已获批的新型“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发行规模约在150亿元。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此种创新产品理论上为其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对于地方融资平台来讲,则承担了委托人这一角色的风险;而其中最为受益的是银行,因为在此之前除了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商业银行没有承销企业债的资质。 多方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自银监会2011年10月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允许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后,各家银行纷纷试水,包括民生、浦发、兴业三家股份制银行首批小微金融债共计规模达1100亿元。 而发改委如果放行小微扶持债,对有志于发展小微金融的商业银行来说助力不少。“银行各方面成本会降低”,一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小微金融本身的资质难以进入债券市场,现在政府介入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做了增信,债券市场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小微企业能获得更多更好的资金支持,而银行也更有利于减少资本占用。 上述银行业人士也称,“未来或许能看到政府、银行、小微企业三方互惠的局面。发改委如若放行小微扶持债,就银行发面而言,可以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对小微金融本身而言,其自身难以进入债券市场,现在政府介入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做了增信,债券市场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小微企业能获得更多更好的资金支持。”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发行细节尚未公布,如何保证政府融资平台募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如何审慎监管等问题还需持续关注。 不过,如果银行进入企业债承销的话,对券商的冲击非常大。一位券商业人士如是说道。因为银行具有发放贷款的功能,在企业进行债务工具融资时,往往会有通盘考量。“比如一发行人发行企业债,从递交申请到审批下来大概6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银行是主承销商,那么它可以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这个优势是垄断的,券商无法抢占。”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混业竞争的当前格局下,券商也在与信托机构联合起来抗衡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信托公司做过桥融资。”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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