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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通过发市政债和出售国企股份化解平台风险

    章文贡 孙红娟

  与欧美等国不同,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比重规模尚小,但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却一直备受关注。下一步,地方政府债务将如何演进?最终的解决之道何在?就此问题,近日,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负债规模已超10万亿的地方政府,一直未获得自主发债的空间。而自去年以来,推出市政债的呼声日渐高涨。在你看来,中国是否应该推出市政债?如何评估其对化解地方债务问题的贡献?

  马骏:市政债指的是由地方政府独立发行的地方政府债(而非由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债),也就是我所讲的地方政府债。我认为,应该大力推动市政债市场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发行市政债,可以缓解平台再融资和对银行还款的压力;另一方面,市政债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清理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债务混乱的情况,并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可以评估信用质量的单一实体。地方政府与地方融资平台,由于资产负债状况和透明度不同,债务利息负担有很大的区别: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明显较低(最近的情况甚至低于无风险的中央政府债券,在3%左右),而地方融资平台所承担的利息约6%~8%。

  此外,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与通过市政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存在显著区别。例如,地方融资平台所借贷款中,审计署认为地方政府负直接偿还责任的占63%,而地方政府对其他贷款只承担担保或其他责任。这意味着,对银行来说,贷款主体由于不完全承担偿债责任,因此信用风险很高。

  但是,对于市政债来说,地方财政需要对其负全责,这会极大地降低债务持有人所面对的信用风险。

  日报:2010年底,我国地方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高达8.5万亿元,占比接近80%。不少人对今后银行不良贷款持悲观态度。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马骏:8.5万亿元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确实给银行体系带来很大风险。我设想的解决方案是:地方和中央政府解决大部分(如80%)的平台不良贷款问题,其余20%由银行自行消化。其实,根据审计署报告,8.5万亿元银行贷款中的82%的债务已经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责任或担保责任,因此,政府对其本身承诺的债务买单,实际上是尽其法律义务。

  地方和中央政府解决大部分的潜在不良贷款,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化解。

  其一,地方政府发市政债。融得资金的一部分可以用于地方平台的再融资。其二,地方政府出售国有资产。出售的资产包括部分上市的国有企业股份,也可包括土地和部分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股权。据我估算,2011年末,地方政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值约3万亿元,此外,地方政府还持有大量的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这些资产,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了坚实后盾。其三,部分地方政府收入。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本级收入已达到7.42万亿元(其中包括本级公共财政收入4.06万亿元和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6万亿元)。其四,中央政府的支持。例如,中央政府一般会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提供教育、卫生项目的资金。针对相对不发达省份,可考虑减少地方政府对配套资金的要求。如此一来,地方财政就可以腾出部分财力来解决融资平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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