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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起施行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13:52 | 作者: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提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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