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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民资参与公共交通设施运营

  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会议还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任务:(一)强化规划调控。(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四)加大政府投入。(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八)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并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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