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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许行政审批改革更为彻底

  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说,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实早在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改革已有定论。《决定》的公布,意味着这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将进入执行阶段。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11个年头。总的来说,行政审批的数量在不断减少。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这也是政府职能逐渐在回归的一个过程。
  毋庸置疑,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以来,仅国务院部门清理压缩的项目数量就达2100多项。各级地方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也有不少改革行动。
  不当的行政审批,是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去管不该管的,去批不该批的,既会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也会因为寻租空间的存在而滋生出许多腐败行为。如果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则必然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体制性的障碍。过往的许多教训也表明,不少腐败案件都与此直接相关。
  如此,314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自然是又一个进步。所有点滴的改良都值得期许,所有点滴的进步都该被鼓励。更何况,行政审批改革本质上是政府自我限权、“自我革命”的一类改革,改革之难可想而知。中央自上而下推动改革,其意义不言自明。
  透过国务院在行政审批方面连续六轮的削减与调整改革,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过去那种临时性的、一阵风式的改革,变成了沿着正确轨道的经常性变革;过去那种打补丁式的、注重表面胜于实质的被动改革,变成了主动性、预防性的改革。这样的变化,令人高兴。
  在乐见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一领域的改革还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其一,行政审批项目虽几经削减和调整,但保留下来的项目数量仍然庞大;其二,一些地方对待改革的态度不端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会“去瘦留肥”;其三,“重审批、轻监管”状况的改变,也不会一蹴而就。
  按照已公布的数据,国务院部门和省(区、市)本级在过去11年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占到了原有总数的近七成。这是一个可观的成绩。但是,剩留下来的需要继续改革的项目,绝对数量仍然不小。这也意味着未来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正如《决定》所表态的,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同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需要重视。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一个乱象,有些地方把一项大审批分为多项小审批,上级规定砍去一个审批项目,就报上去多项随你砍;也有的“去瘦留肥”,将无关紧要的项目削去,留下有更多发挥空间的项目――这也正说明了改革阻力所在。应该注意到,在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有可能会冒出一些新审批项目。总有一些利益部门会找各种理由新设行政审批项目。
  还需要指出的是,单单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不等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宽准入之后,伴随着的必然是严监管。行政审批项目的削减和调整,要与其他相关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与对政府权力的进一步约束结合起来。需要审批的项目,审批过程则须更为阳光化。说到底,行政审批改革须继续深入。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政府的职能转变最终也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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