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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险企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能力备案事项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09:11 | 作者:丁冰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13项保险投资新政的陆续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较之前有所扩大,多家保险公司正积极筹备向保监会提交申请,以期早日备案成功并开展投资。《说明》的发布意味着保监会对上述领域投资牌照的发放有望加速。 《说明》要求,保险公司备案材料应当说明公司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组织架构、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列明投资专业团队、人员资质和从业经验,并提供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文件、相关专业人员从业简历和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保险公司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专业机构资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股权投资方面,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方式、发展规划、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式、资产托管、运作流程、风控安排等。开展直接投资的,应当说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还应当说明公司并购整合和跨业管理能力。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保险公司应当说明资金来源、资产托管、资产配置、运作流程及风控安排等。 保监会将采用适当方式,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全面评估其投资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备案;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通知保险公司,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备案后,保险公司可按照规定开展股权或不动产投资。(丁冰)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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