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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要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民资进能源难局之专家篇

  ■本报记者 张一鸣

  从今年4月开始,各部委纷纷根据国务院要求相继出台了“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能源行业的管理部门能源局、电监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细则,这些细则对民营企业进入到能源领域有什么帮助?民间资本应当如何进入到一些具有天然垄断性的行业?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周刊》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赵昌文研究员。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实施细则为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营造出公平竞争的环境;实施细则会对民间资本带来新的投资机遇,但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也要长期的战略规划和充分的风险意识;对于一些特定的有着天然垄断性的领域,项目投资或将是目前民间资本进入的重要方式之一;民间投资进入能源等领域,需要融资和投资模式的创新。

  亟待出台细则

  中国经济时报:近期包括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在内的各个部门纷纷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有什么样的作用?

  赵昌文: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赋予民间投资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从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出台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放宽准入限制、优化竞争环境、强化服务支撑和完善监管机制。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促进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到能源行业很重要,有很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必须考虑到,能源产业比较特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它都是一种战略性产业,不能完全放任自由。目前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出台一些细则,落实“新非公36条”。

  中国经济时报:除了这些已经出台的规定外,政府还需要做哪些工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

  赵昌文: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可能最重要的还不是出台一些配套政策,而是加快推进一些基础性改革。

  一是要加快能源领域的价格改革。我国的电力价格、成品油价格都没有完全市场化,鼓励民资进入到电力和石油领域,需要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包括电力价格、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此外,还要加价格运行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的改革。如果要让民间资本进入,就得有一个相对市场化的环境。

  二是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明确能源行业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区别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现在很多国有能源企业的产业链上面,有一些属于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也有一些属于完全市场化的业务,通过这些业务板块的剥离和重组,可以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分拿出来与民营企业合作。此外,还要明确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等。

  三是要加快财税、金融制度的改革。比如对所有的放开的能源行业,要出台新的配套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在财税政策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税率,如结构性减税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要鼓励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如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种创新的方式,有利于民间资本形成合力进入到能源领域。对于一些能源类上市公司来说,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既可以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股权交易,也可以进行具体的项目合作。此外,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要提高,金融机构要多开发一些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和投资的业务。

  四是要加快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能源领域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一定要尽快完善现有的行业监管制度、法律规范。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行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如何在政策层面降低风险?

  赵昌文:首先一定要清楚,民间资本具有两种很重要的特性,一是投资的顺周期性。他们在经济上行时投资活动积极甚至冒进,经济下行时投资活动收缩甚至回避。二是规模较小。即使没有投资准入上的门槛,也有经济规模上的门槛。现在的政策是允许民资进入,但是能不能进来还要靠民资自己的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是市场行为,风险收益自担,不建议以政策形式来保障民间资本收益。要保障民间资本收益,主要还是通过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等方式间接予以保障。

  首先,体制、机制的改革是保障民间资本的基础;其次,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比如现在的民营加油站就面临着几个问题,第一是去哪里拿油,第二是以什么样的价格拿油。他们现在就是去地方炼油厂购买或者是购买溢价油,但是溢价油拿到以后就没有价格空间和竞争力了,这种状况需要制度层面的设计。

  入股是一种重要方式

  中国经济时报:能源行业的一些特定领域具有天然垄断性,在这些天然垄断性领域,如电网、天然气主管道,民间资本可以以什么方式进入?

  赵昌文:对于这些特定的具备天然垄断性的行业,从投资形式上看,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合资新建企业,参与项目融资以及对已有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

  总体上讲,民间资本有三种方式进入:一是对现有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这种投资方式并不受到某些特定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的限制,但要受到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布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和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程度的影响。二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参与某些电网、天然气管道项目,但这取决于国有垄断企业是否愿意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否愿意为民间资本提供投资机会。随着价格越来越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国有企业要想长期很好地发展,必须要改变自身的治理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是靠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改变股权结构。改变股权结构可以引入外国的投资,也可以引入民间投资。对于能源行业,在同等情况下,应该更倾向于引入民间投资。三是通过(合资)新建的方式进入到产业链的某个特定环节,分解后的某一个环节的自然垄断性较产业链整体的垄断性要低很多。虽然能源行业是垄断的,但是这个行业里是有很多环节的,这些环节是可以分解出来一部分引入民间资本的。比如说电网就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但是发电环节是可以有比较充分的竞争的。石油的勘探等上游领域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但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可以有比较充分的竞争。所以说,一个行业的自然垄断,不见得是这个行业的所有链条都高度垄断。

  中国经济时报: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将对现有的能源格局产生冲击,国有能源企业应如何应对?

  赵昌文:国有能源企业更多地应该是主动应对、不断创新、提高效率。具体地,一是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要加快技术进步,创新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三是主动与民间资本或者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四是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国有能源企业在一些方面与民营企业的目标和利益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只有进行价格改革才有创造更大价值的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石油在西气东输管道上建设上通过引入产业基金、社保基金参与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的利弊,这种措施对于现阶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能源行业是否具有借鉴意义?

  赵昌文:项目合作的方式对于吸引民资进入到一些特定的领域在当下是对行业有借鉴意义的,其优势在于可以吸纳相对较小规模的民间资本进行投资,降低投资规模对民间资本形成的经济壁垒。对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资回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对专业能力要求高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目前产业基金的治理结构、行业环境以及目前产业基金管理人才储备还不太适合大规模通过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到能源行业。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的前景也受到产业投资基金自身属性的制约。与普通的私募基金相比,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发起人或资金募集对象的要求很高。但从长期来看,应该是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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