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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否认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财政部7日发布公告称,近日部分电视和网络媒体发布有关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的报道,称2012年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些报道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符。
  
  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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