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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八条"鼓励社会办医疗 申请医保定点仍受限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4日 09:00 作者 马晓华
    8月3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了18条关于社会办医的新政策,将会允许社会资本在北京市举办各级各类的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进一步开放了社会办医的市场。“京十八条”,将给民营医疗机构带来真正的春天。
  “这次北京的十八条政策,应该说操作性比较强,现在我们凡是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的这种政策,我们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尽快出台,要使这项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
  对于医保、职称晋升等等一直困扰着民营医院的难题,韩晓芳表示,医疗机构将不再按“姓什么”来管,而是按“是什么”来管。这次这个政策很多方面都体现一视同仁,强调各项政策的公平性。
  “京十八条”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
  同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政府医疗机构同价。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很多方面已经做到了一视同仁,但社会各界对民营医院的认同感,还需要逐步提高,因此需要做的还很多。”陕西协同生殖医学研究所董协良表示。
  事实上,国家政策虽然早就对民营医院放开了医保定点的申请,但细观新规,其明确表示,只有“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才可以申请。此“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质上已将营利性医疗机构挡在门外。
  能否成为医保定点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民营医院的生存。而对于大多数的民营医院来说,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申请被纳入医保定点更是困难重重。对于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批,国家只有一个指导意见,具体的审批权在地方手中。
  “申请要求‘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而每个城市的规划不同,各地民营医院申请的难度也不同。”董协良表示。
  不过,根据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不同,民营医院获得的待遇也将不一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医保定点以及水、电、煤同价,也要看民营医院的性质,不是全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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