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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试点或减税数十亿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9日 09:46 作者 常仙鹤
  涉及13.8万营业税纳税人

  □本报实习记者常仙鹤

  广东省28日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减税规模将达到几十亿元。

  广东“营改增”的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即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7月25日,国务院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广东省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开展了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几十亿元。广东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在上海的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不同程度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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