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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给谁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3日 08:46 作者 卢元强;宁子
    正方:

  “社保向外国人开放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是必要的。”

  ——丁兆林

  反方:

  “社保属于‘公共品’,而‘公共品’应首先服务于本国公民。”

  ——李昌平

  日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武汉务工的外国人与其他务工人员一样开始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并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武汉市依法招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通知》还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个人社保账户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际上,武汉市并非第一个出台外籍人员参保政策。早在2011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随后北京、成都、苏州、张家港、日照等十余个城市都依此制定了相关政策,而武汉市此前公布的《通知》也是对此项政策跟进的措施。

  加紧落实社保新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有两种情况:一是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对此类人员,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依法工作的外国人。

  然而,在武汉实施外籍务工人员社保新政之前,早在2011年,深圳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予以跟进。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深圳已经“先行一步”解决了台港澳人员以及外国人在深就业的参保问题。

  中国之声观察员,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评论称,社保向外国人开放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是必要的,享受社会保险的前提是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进一出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新政的出台是中国近年来国力提升的有力见证。他认为,此次武汉外籍务工人员纳入社保范围,也从侧面表明武汉已经具备了承担相应社保费用的财政实力。

  被指“超国民待遇”

  武汉外籍务工人员参保新政出台后引起了热议。有声音质疑,新政策存在“区别对待”的嫌疑,甚至有声音称,这是给予外籍人员“超国民待遇”。

  根据媒体报道,对于大多数外籍员工来说,外籍员工一般都有自身的医疗保险,此外,外籍员工也不会长期住在中国,一旦失业更不可能继续取得居住证,因此,养老和失业险对他们来说等同虚设。与此相比,农民工就业转续难的政策壁垒多年来却一直没能有所突破。

  因此,有网友表示,社保新政优先照顾外籍员工的做法让他们实在无法理解。

  根据武汉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介绍,2002年,武汉市流动人口为39万,到2011年底,这一数字已经达到225万。10年间仅武汉的流动人口就增长了近6倍。然而,现今武汉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已经全部享受到了社保带来的福利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李昌平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达了个人观点,他认为,国民待遇应该均等化,社保等国民福利应由国家统筹。此外,他还认为,社保属于“公共品”,而“公共品”应首先服务于本国公民,因此,国家应优先解决本国国民的医疗保险问题。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在武汉市就业失业办登记的外籍人士有800多人,但这并不包括在华外籍专家的人数。她认为,新政策刚出台不久,落实情况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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